10月11日,市南区法院在办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申请执行刘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将被执行人刘某某设定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开发区武夷山路170号的一处房产以200万元为起拍价进行拍卖,这是自今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青岛市办理的首例议价拍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 法释[2016]21号)系当前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最新、最全的规定,今天本文就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总结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16种情形:
9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二期“决胜执行难-南粤执行风暴”全媒体直播活动在广东佛山、中山、东莞三市同步举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各种“神操作”——转移财产、玩失踪、暴力抗拒执行,甚至装疯卖傻。可在北京通州,一位执行法官正准备移走被查封的工厂设备时,没见到被执行人,却遭到了案外人的再三阻挠。这事儿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2.5万平方米的厂房租赁合同经法院判决解除后,租赁方却因种种原因迟迟不搬走,申请人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 法官多次劝说无果后,近日城阳区法院执行局在多方配合下,经过细致地准备和连续不断地工作,用吊车和挖掘机将厂区内的所有物品腾迁 完毕。另外一起案件中也有类似的情况,由于被执行人在厂区内存放有大量精密仪器等,如果强制搬迁很有可能给被执行人带来较大的损失,考虑到这些因素法院给其留出自行腾迁的时间,目前这起案件也已经顺利执行完毕。
9月19日,中秋节来临之际,为推进执行“蓝色风暴”持续发力,加快兑现胜诉权益,李沧法院开展了中秋节前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重点针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涉民生案件,对拖、逃、躲、赖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搜寻抓捕,提升执行工作实效,让人民群众安心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