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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执行难:合同解除租户不搬走 城阳法院连续12小时强制腾迁

2018-09-26 11:58:37来源: 青岛中院

       2.5万平方米的厂房租赁合同经法院判决解除后,租赁方却因种种原因迟迟不搬走,申请人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 法官多次劝说无果后,近日城阳区法院执行局在多方配合下,经过细致地准备和连续不断地工作,用吊车和挖掘机将厂区内的所有物品腾迁 完毕。另外一起案件中也有类似的情况,由于被执行人在厂区内存放有大量精密仪器等,如果强制搬迁很有可能给被执行人带来较大的损失,考虑到这些因素法院给其留出自行腾迁的时间,目前这起案件也已经顺利执行完毕。据了解,这几起案件由于涉及的企业和个人较多,占地面积大,执行难度也非常大,在其中一起执行案件中出动160名人员参与腾迁工作。

厂房腾迁出动160余人

位于城阳区的青岛某工程安装公司和另外三家公司共承租了申请执行人2.5万平方米的厂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7月,经过青岛两级法院判决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青岛某工程安装公司等四家公司的租赁和同解除。判决生效后,青岛某工程安装公司等四家公司迟迟不搬离厂区,申请执行人人向城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向四家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第一时间传唤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到庭,向其释明应承担的义务和拒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全面掌握其履行情况。

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两家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同意腾迁,但因其他原因不能限期腾迁,请求法院延期腾迁。因被执行人青岛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和青岛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腾迁,城阳法院决定立即强制执行。

 据城阳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纪华华介绍,为顺利完成执行任务,城阳法院执行局执一庭拟定执行工作方案,对此次强制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了详细研判,并制定了预案,明确了每名执行干警的工作任务。执行当天,由城阳区法院院长任总指挥,执行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法院出动执行干警、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员50余人,协助执行的公安干警40余人,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70余人,共计160余人,共同赶赴执行现场。


挖掘机吊车齐上阵

执行团队首先到达青岛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现场,纪华华现场指挥,用半小时对现场进行了拆除并办理完交接手续。接着,执行队伍到达青岛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第一现场,办案法官指挥执行干警对执行现场进行警戒,清除无关人员,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拆除。

上午10点,执行干警完成对青岛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第一现场的拆除并办理完交接后,集中到该装饰公司第二现场,该现场比较复杂,占地面积大,一个10000多平米的厂房内租赁给三家企业,还有两座二层小楼,一处带平房的大院子,强制拆除有很大难度。纪华华带领部分干警对现场企业作劝离工作,指挥搬家公司帮其搬离厂房设施,其他干警负责现场水电断离,敦促涉案人员自行搬离并拆除房屋,执行二庭和法警队负责外围安保和现场突发事件协助处置。 记者了解到,为了顺利实现腾迁,法院还找来了吊车和挖掘机等大型器械来协助执行。

下午一点左右,为保证执行顺利进行,办案法官开始安排搬家公司帮其搬离厂房及办公设施。期间,其他租赁企业也在法院干警的劝导下,积极配合搬离。下午四时左右,对执行现场的厂房及房屋全部进行了拆除,直至傍晚七点左右结束。此时已经到了晚上,工作收尾后,连续工作了12个小时的执行干警还都没顾上吃饭。


近亿资产钢铁公司成功腾迁

同样位于城阳区的青岛某钢铁加工有限公司、青岛某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也都是租赁合同解除后拒不搬迁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判决后一段时间内,两被执行人均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城阳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此次的行动出动了法院执行局的全部干警。

本案所涉及的被执行人青岛某钢铁加工有限公司财产以及设备多,共有各种数控机床50多台,均为高端设备与精密仪器,价值3000多万元。除此之外,还有原材料钢材3000多吨,最大的单重60余吨。这些价值不菲的材料和仪器如果由法院强制拆除,不但缺少存放场地,还存在执行费用高昂,容易对设备造成损坏等问题。在所有设备仪器当中,最难拆除的是该厂区内的大型行车,因该行车为特种设备,需要办理手续才能继续拆除,而手续的办理则需要一周的时间。除了这些问题,还存在工厂停产后90多名外地工人的安置难题。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表示不能接受停产造成的巨额损失,因此不能接受搬迁。在这种情况下,城阳法院执行局局长万熙亮与执二庭庭长胡绪庆,多次约谈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娄某,围绕当前局势、被执行人切身经济利益等因素,反复耐心地进行沟通,历经三个多小时,一直到晚上近9点,对方终于放下了抵触情绪,并表示配合执法,自行腾退,将物品自行运送到其位于诸城的新厂区,妥善处理停产后工人的安置并自行承担所有的腾退费用。另外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及其所面临的困难,法院从法理情理的角度给予被执行人必要的腾退时间。

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顺利,在被执行人决定要腾退的时候,其父亲又生病住院,病情严重,被执行人因此又停下了腾迁工作。尽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难题,但最终该厂区在9月15日左右,腾迁工作全部完成,厂区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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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咋评估?

三个核心指标不得低于90%

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2017年1月,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课题组向社会公布了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今年5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调整说明》,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升级。

为更加有效检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明确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即“三个90%、一个80%”,具体是指:

(1)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

(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不低于90%;

(3)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

(4)近三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基层人民法院的指标体系由“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执行保障”“执行质效”4个一级指标构成;中级人民法院的指标体系由“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监督管理”“执行保障”“执行质效”5个一级指标构成;高级人民法院的指标体系由“制度机制建设与落实”“监督管理”“执行保障”3个一级指标构成。第三方评估将采取多级抽样的方式确定评估对象,充分考虑样本的代表性。所有高级人民法院均为评估对象,并在其下辖法院中,按不少于30%的比例抽取中级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所抽取的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总数要占据全省、市、自治区案件总数的70%左右;再从所选的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法院中,按不少于30%的比例抽取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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