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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就欠钱不还?城阳区人民法院完结“执转破”案

2018-05-16 12:47:21来源: 半岛网

  公司破产就可以欠钱不还?那是不可能的!法律绝不姑息任何一个犯罪行为!

什么是“执转破”?“许多人对于“执转破”不太了解,“执转破”是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简称,是指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以此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它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机制的创新。

20152月起,我国便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执转破问题作出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完整、详尽的程序转换规则付之阙如。为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加大了制定执转破规定的工作力度。20165月和8月,法院先后组织全国部分法院的执行、破产审判部门的法官在江苏南通、山东青岛召开了两次规模较大的研讨会,又征求了专家学者、律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历经七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最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规定,于2017120日公布实施。

据初步统计,由于之前这方面的法律不够完善,致使当前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案件数量非常庞大。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青岛众力伟创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岛恒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执转破案便是此类案件的典型。

 2016726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英格斯模具制造(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恒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6)鲁0214民初2788号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中称,被告青岛恒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共欠原告英格斯模具制造(中国)有限公司货款140850元,于2017126日前支付货款84510元,原告放弃剩余货款。若被告逾期付款,原告有权按照全部款项14085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41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670.50元,由被告青岛恒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承担,于2017126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2017413日,原告英格斯模具制造(中国)有限公司向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据调解书上确认的地址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履行义务。

经城阳区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已关门歇业,无实际经营。被执行人名下房地产及设备均设定抵押,且执行案件及正在审理案件众多,资不抵债。所以在2017年的428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青岛众力伟创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案属轮候查封。申请执行人英格斯模具制造(中国)有限公司向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依法进行审查。

城阳法院在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认为被执行人青岛众力伟创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及案件总额远远超出不动产的价值,符合执转破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青岛众力伟创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启动执转破程序。

“执转破”规定的实施,“执转破”工作的大力推进开展,推动了执行领域的僵尸企业清理,促进了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破产工作发展,充分发挥了破产制度在拯救生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功能。城阳区人民市法院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方针,讲求工作节奏,成功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执转破”案件。

记者 孙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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