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青岛市胶州市三杰路三杰人家小区15号楼3单元602户房产

2019-11-04 15:02:34来源: 阿里拍卖

变卖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一、变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法定程序确定参考价后,依法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变卖。现特此公告。

二、案件基本情况:

权属人:陈志刚

变卖依据:(2017)鲁0202执2547号执行裁定书。

三、变卖财产:

变卖标的:青岛市胶州市三杰路三杰人家小区15号楼3单元602户房产。房产证号:胶私转104572号。

四、变卖程序

1、变卖时间:2019年115日10时至2020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2、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起拍价:351000元,保证金:35000元,增价幅度:3500元。

3、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4、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咨询看样时间:

本拍品已委托山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山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如需看样,在不晚于开拍前日提前预约,将组织一次集体看样,逾期不再组织,看样预约电话:(山东同伦拍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2-80880740,4008284666)。

六、优先购买权:

变卖财产,有优购买权人应在不晚于本公告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根据申报并经本院审核及网络确认后,即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届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被执行人及有关权利人存在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财产权益的转移: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八、税费负担: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按法律规定负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九、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变卖人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变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因变卖标的不能过户、延迟过户所造成的费用负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二次过户费用,参照第九条规定处理。

3、声明:对变卖财产,本院不保证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注意事项:

1、竞买不动产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可自行向登记机关了解初始登记时间、不动产使用的年限、不动产性质及面积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的相关材料;

2、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或欠交的税费等有关事项;自行向物业、水电等有关部门了解事关变卖标的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自行向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户口落户与迁出问题;

3、竞买无证房产等地上建筑物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可自行向有关部门或集体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或出租人等了解有关违法、违章以及租赁等情况;

4、竞买动产的,如涉及机动车、船舶、机器设备等,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了解该动产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或欠税等;机器设备相关的型号、组件、质量等,务必在竞拍前自行核实查看。

十一、变卖款缴纳:

1、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本次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纳,逾期视为悔拍。可通过银行付款。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账号:38020401040022960)。

2、变卖款全额汇入本院账户后,请与办案法官沟通后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3、买受人可以通过银行汇付,也可以通过淘宝在线支付。淘宝支付需将在线支付流水打印作为汇款凭证。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十二、限额问题:

因司法变卖标的本身的价值,竞买人参加竞拍,支付相应款项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当日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三、公示公开:

竞买人竞得变卖的财产后,在本院网络平台将生成《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请买受人自行下载打印。

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本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咨询电话:法官(0532-8088073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六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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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将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2/08)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变卖时间详见变卖公告)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详见财产调查表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即开拍前)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在最晚不迟于本次变卖开始前三天向本院提交。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提交相应证明的时间最晚不迟于本次变卖开始前三天。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交款方式、交款时间详见变卖公告。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详见变卖公告。)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权证申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不办理申办、过户手续,或与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不符而不能办理标的权证申办、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办理权证申办、过户时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多道的契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营业税、欠费等)均按照法律规定负担。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以上税、费项目的说明仅供参考,变卖人不确保税、费项目的全部列入。竞买人须于变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支付税、费。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因网络、变卖系统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非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且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2-8088073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标的物介绍
相关附件下载: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青岛市胶州市三杰路三杰人家小区15号楼3单元602户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鲁0202执2547
房屋产权证胶私转104572号
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陈志刚
评估鉴定基准日2019年04月26日
标的现状房屋用途10住宅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
是否已腾空房屋勘验时无住户,房屋空置。若内有住户,买受人自行清迁,法院不负责清迁。具体房屋交付以现状交付,法院仅负责产权办理。所有税费按照法律规定负担。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
经营情况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本院查封
抵押有,拍卖成交尾款缴纳后法院负责联系涤除。
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平方米)76.57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2005年
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详见询价报告。
其他介绍
标的物估值依据询价报告确定标的物总价(元)547315.8
费用总价按照法律规定负担,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
契税:
印花税:
交易费:
测绘费: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2、卖方税费
印花税:
交易费: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标的物位置
山东省 青岛市 胶州市
青岛市胶州市三杰路三杰人家小区15号楼3单元602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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