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青岛市即墨市(现为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凤岭一路69号89号楼

2019-03-12 14:13:55来源: 淘宝网司法拍卖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32010时至201951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青岛市即墨市(现为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凤岭一路69号89号楼房地产,权证或证明号为青房注字(2013)第059号,建筑面积为322.14平方米(详情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5686976元,保证金:5686976元,增价幅度:3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咨询、看样、变卖成交后流程、案件债权人注意事项及其他


咨询的时间与方式:2019517日止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节假日休息)接受关于标的的咨询。(联系电话:0532-66718926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保证金为变卖预缴款中的5686976;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38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付款注明:案号(2017)鲁02执494号,竞买青岛市即墨市(现为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凤岭一路69号89号楼房屋],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账号:802350200310123)


开户联行号:31345206509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2-83099876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执二庭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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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将于201932010时至201951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详见变卖公告),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变卖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交款方式、交款时间详见变卖公告。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2-83099876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执二庭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标的物介绍

根据估价委托人移送的相关资料,估价对象的产权信息、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登记如下:

1、产权信息          

(1)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

《即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青房注字(2013)第059号,预售单位青岛中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岭海卢卡多堡,坐落地点即墨市温泉街道办事处凤岭一路69号,地上部位建筑面积37970.72平方米,发证机关即墨市房产管理处,日期2013年11月13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0282201209140101号,建设单位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司(已变更为青岛中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商业楼(卢卡多堡),建设位置即墨市温泉镇滨海公路以西、果岭一路以南,建设规模62270.41平方米,发证机关即墨市规划局,日期2012年9月14日。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70282201301210101号,建设单位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7月9日变更为青岛中环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商业楼(岭海卢卡多堡)一标段,建设地址即墨市温泉镇温泉二路7-1号、果岭一路68号,建设规模20507.89平方米,合同开工日期2012年9月23日,合同竣工日期2013年12月24日,发证机关即墨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13年1月21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70282201301210201号,建设单位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7月9日变更为青岛中环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商业楼(岭海卢卡多堡)二标段,建设规模41762.52平方米,合同开工日期2012年9月23日,合同竣工日期2013年12月24日,发证机关即墨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13年1月21日。

2、房屋状况

《房屋测绘报告书》(预测)编号:201382462741-3,成果号201382462741,受理日期2013-9-10,项目名称岭海卢卡多堡,项目座落即墨市温泉街道办事处凤岭一路69号,测绘单位即墨市城建房地产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根据《房屋分套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表(预测)》信息,幢号89幢,门牌号89号,层次(实际)1-3,室号1-3,户型其他,房屋用途商业,套内面积296.17平方米,分摊面积25.97平方米,建筑面积322.14平方米。

3、土地状况

(1)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

《即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青房注字(2013)第059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即墨-01-2009-0208号、即墨-01-2009-0218号,房地产权证编号市2013103032,土地规划用途商业。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信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282201101120301号,用地单位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8月25日变更为青岛中环置业有限公司),用地项目名称商业楼,用地位置温泉镇温泉二路7-1号、果岭一路68号(2013年8月25日变更为即墨市温泉镇凤岭一路69号及69号乙),用地性质商业金融、旅游、住宅(2013年8月25日变更为商业),用地面积119913平方米,建设规模70000平方米,发证机关即墨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11年1月12日。

标的物位置
山东省 青岛市 即墨区
(现为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凤岭一路69号8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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