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山东省青岛莱西市姜山镇昌阳工业区园101-003-0051号地块及地面建筑房产

2019-03-12 13:56:09来源: 淘宝网司法拍卖

竞买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4月1日10时至20194210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法院帐户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2/14?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71.oy4IQL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省青岛莱西市姜山镇昌阳工业区园101-003-0051号地块及地面建筑房产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9 3 142019 3 24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在上述期限工作日内15001700拨打本院咨询电话;本院不组织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2019422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账号:12991010010083888801617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2-530976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2-530605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 没有相关下载附件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3天向本院提交,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不同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账号:129910100100838888016170)。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交拍卖成交余款(不能缴交现金,以免法院与银行对账,延误下达裁定书),不能通过支付宝直接付拍卖成交余款。

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思明南路39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得本标的物后,如需银行贷款支付后续拍卖成交款,请仔细阅读本院同步公告的附件《拍卖贷款须知》并向相关银行咨询冾谈。目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本院签订有司法拍卖贷款工作协议。

无论贷款与否,买受人均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地产类)

拍品名称

青岛华海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莱西市姜山镇昌阳工业园内的土地、有产权的房产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状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西国用(2013)第0004号)、《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西房私字第1800063号、第0400105号)、测绘报告(厦均达测绘[2018]F0011号)

拍品所有人

青岛华海达实业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类型

1、工业2、出让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山东省青岛莱西市姜山镇昌阳工业园区内的土地、有产权的房产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西国用(2013)第0004号],土地面积81509平方米,法定用途为工业,权属人为青岛华海达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西房私字第1800063号、第0400105号],有产权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5341.54平方米;根据测绘报告(厦均达测绘[2018]F0011号),未办理产权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631.62平方米。

2、权利状况:土地批准使用期限至2053年7月23日。

3、费用负担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限购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标的物位置
山东省 青岛市 莱西市
姜山镇昌阳工业园区 

相关链接: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58783782986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4f194cda3USnOC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