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拍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149号14层

2020-10-12 16:18:12来源:

 
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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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标的物介绍信息摘录自山广房评鉴字(2020)第25号报告书,该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承若依据,详细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1、估价对象范围:本报告中的估价对象为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149号14层房地产。

2、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坐落: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149号14层

规模:根据《房地产权证书》,委估房屋建筑面积为1786.54平方米;  

用途: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为商业;根据当事方情况介绍及现场勘查,估价对象现状为泊寓(中山路店);

权属:根据《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泊寓·中山路店房屋承租合同》,房地产权利人为陈振兴、倪磊,按份共有,陈振兴80%,倪磊20%。截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出租、已抵押、已查封,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承租人为青岛泊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期至2038年10月31日止;其他他项权利状况不详。

 

土地基本状况:

四至:东临潍县路,西临中山路,北临胶州路,南临高密路;

形状:基本呈矩形,较规则;

使用期限:至2045年1月16日止;

用途:商业;

面积: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591.7平方米;

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气、供热);

土地级别:对照青岛市市内三区商服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估价对象位于商服二级范围内。

建筑物基本状况:

建筑结构:钢混;

层数:地上实际层为15层,地下2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4层;

建成年代:1992年;

装饰装修:外墙氟碳铝单板与玻璃幕墙,外门玻璃门,塑钢窗,通向估价对象配备2部直梯(其中1部正在维修);内部装饰装修为配备烟感报警喷淋系统及监控系统,中央空调,照明;走廊地面地胶地板,墙面乳胶漆;公寓间内装修基本一致,地面地胶地板,墙面乳胶漆,内置集成卫生间。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及承租方等相关人员介绍,估价对象室内装修均由承租方承担,根据估价目的,并征询委托方意见,本次评估估价对象内部装修设定为毛坯,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新旧程度:一般;

维护状况:至估价时点,估价对象维护状况较好。

 
标的物位置
 
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
中山路149号14层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14日在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149号14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433902号,建筑面积为1786.54㎡,用途:商业

起拍价:1061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0000元。

特别提醒:该标的带租赁拍卖(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租金已支付至2022年4月30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928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其中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我院申请从拍卖价款中退还,买受人逾期未书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视为放弃向我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权利。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30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三元支行,账号:1830101001000535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贷款:如需代办(咨询)过户、相关税费缴纳、银行按揭事宜,请联系:

1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小妹    联系电话:1806012136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8060121607

2、三明明房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13328593685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18950932188

3、三明市梅列欣苑房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3375971228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

联系人:黄  强    联系电话:15959806866

联系人:陈伟鹏    联系电话:13515986583

5、福建海峡银行三明分行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0598-8239899 18259887012

6、三明世纪同创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金海    联系电话:13328593823

联系人:肖凤娟    联系电话:13328596285

看样咨询电话:400-8284666(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13860531291(唐先生)

              0598-8091089(陈法官)

监督电话:0598-8091530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二○○年九二十八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014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0月12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万,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1114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三元支行,账号:183010100100053577),并在缴款成功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南路7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8-809153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看样咨询电话:400-8284666(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二○年九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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