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风暴·决胜执行难】市南区法院强迁一处执行拍卖房屋 - 金法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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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风暴·决胜执行难】市南区法院强迁一处执行拍卖房屋

       1月10日清晨,市南区法院出动执行干警20余人,对位于市南区寿张路18号的一处依法拍卖后被执行人拒不腾让的涉案房屋实施强制迁让。


       该案源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0年3月,原告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被告王某某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借款金额50万元,借款期限9年。原告于同日向其发放个人抵押贷款,抵押物为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寿张路18号一户房产,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王某某之妻李某某及女儿作为抵押物共有人共同签署了同意抵押声明。因被告未按合同规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借款合同解除,被告王某某依法向原告偿付截至2012年11月尚欠的借款本息余额人民币45万元,被告李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享有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设定抵押的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买受人周某某竞得了此处房产。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并上门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19年1月9日前腾交房屋给买受人,但被执行人到期仍不履行。为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1月10日一早,市南区法院执行干警赶赴涉案房屋处。据街道办工作人员反映,王某某长期不在家中,不知所踪,屋内现只有李某某居住在此。在执行现场,李某某情绪激动,拒绝腾让房屋。经执行法官进一步释法明理、说服教育,李某某才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腾迁工作。整个执行过程平稳有序,涉案房屋顺利腾交给了买受人,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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