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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逃避执行,上失信终于现身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与被执行人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10月13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北民初字第250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任某某偿付原告田某某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6000元;被告任某某支付原告田某某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56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 700元,由被告任某某负担。

    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时某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田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北法院于2016年1月8日立案受理此案。

    立案执行后,市北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其称在外地后不接电话。市北法院根据申请人田某某的申请于2016年2月29日依法将被执行人任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任某某迫于法院各项措施的压力,主动与申请人协商,通过银行转账给申请人29000元,又给付现金30000元,申请人申请将任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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