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 | 拒不履行腾房,市南法院依法强迁! - 金法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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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 | 拒不履行腾房,市南法院依法强迁!

 7月4日上午,市南法院依法对位于市南区平原路8号1栋3户房屋实施强制腾迁,并提前联系搬家公司和开锁公司,在派出所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历经两个小时顺利完成强迁工作。

9点15分,市南法院12名执行干警准时到达执行现场,并进行前期勘验和准备工作。

9点20分,执行干警通过现场勘验及询问邻居,确认被执行人并不在房间内,当即决定强行进入房间。

经询邻居,邻居表示被执行人不经常居住在此,只是偶尔来此。房间内空间狭小,潮湿难耐,霉味十足,执行干警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清点登记工作,在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强迁工作。

案件回顾

       申请人于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于某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在于某起诉之前,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涉案房屋一直由李某一家居住长达50年之久,1999年后经落实政策,房屋产权归于某所有,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

      市南法院于2016年8月26日做出判决,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将青岛市市南区平原路8号1栋3户房屋腾让给原告于某。青岛中院于2017年10月11日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交付房屋义务,于某于2018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李某自动将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交至市南法院,但不同意腾让房屋。理由是其自幼年起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已经长达50年之久。该房屋系单位公房,被执行人对于申请执行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有异议。被执行人主张其没有其他房屋居住,要求继续承租房屋,不同意腾让房屋。期间,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勘查现场,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告知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执行,并限期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腾让房屋义务,但被执行人坚决表示不同意主动腾让房屋。

       2019年6月20日,市南法院张贴强迁公告,限被执行人于十日内自动腾让房屋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仍置之不理。市南法院遂于今日前往涉案房屋实施强制腾迁。同时,市南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申请人沟通,已为被执行人提供租期6个月的租房,保证了被执行人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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