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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90多人工资老赖“躲猫猫”被判刑 记者整理法院判例以案说法,法官、律师为您讨薪支招

2019-01-08 11:20:48来源: 青岛中院

        1月6日进了“腊月门”,辛苦了一年,人们都想满载收获而归。然而,有一些人却无法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对这些人来说,讨薪也成了年关前的一个难关。对此,半岛记者从青岛法院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搜寻整理了一些典型的讨薪案例,同时让专业人士给出建议提醒,以帮助讨薪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据了解,2018年11月,青岛出台相关文件重拳整治欠薪,自2018年至2020年,将保障农民工工资纳入各区市考核。

工头收到务工费 

工人工钱却拖两年

案件经过

张某是一名务工人员,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他受雇于蒋某,在青岛一住宅楼安装护栏,双方约定工资为200元/天。工作完成后,蒋某为张某出具欠薪明细单一份,并拖欠13000元劳务费迟迟未给。据了解,该住宅工程的承建单位为某知名工程公司,该公司将住宅工程中护栏安装工作分包给了T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将1号楼的护栏安装工作分包给了丁某,丁某又转包给了蒋某。张某向蒋某讨薪未果,遂向黄岛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蒋某、丁某、T公司分公司连带支付原告劳务费13000元;2.判令被告T公司对上述劳务费承担补充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查明

丁某、蒋某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丁某称蒋某承包焊接部分劳务费为80000元。原告系被蒋某雇用。蒋某分别于2016年11月6日、12月6日向被告丁某出具收条,分别证明收到人工费80000元、12000元。2016年12月7日,被告蒋某向原告出具欠条。

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丁某、T公司分公司是否应对本案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问题。原告受雇于被告蒋某,蒋某出具欠条载明欠原告劳务费13000元,自当由蒋某承担付款责任。但本案被告丁某、T公司分公司已向蒋某支付了劳务费。无证据证明存在欠劳务费的情形,故原告要求被告丁某、T公司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于2018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劳务费13000元。

欠钱不还缺席判决 

若延迟还钱利息加倍

案件经过

2015年6月份,被告王某甲为被告王某乙提供劳务以及石头。2016年2月7日,经双方核算,劳务费及石头款共计4450元。王某乙向王某甲出具4450元的欠条一份,上述款项王某甲向王某乙多次索要未果。据此,王某甲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起诉请求:王某乙给付劳务费44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11.53元,共计5061.53元;王某乙支付自2018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王某乙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

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根据证据,法院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乙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依法审理,本案事实已查清,可以缺席判决。随后,黄岛法院一审判决如下:王某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某甲劳务费及石头款共计4450元,并且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拒付劳动报酬 

逃匿被判两年

案件经过

2013年9月,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置业集团青岛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承诺对山东某置业集团青岛分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将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报酬。


施工过程中,山东某置业集团青岛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了工程款。不料,拿到钱的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罗某却迟迟不给该公司90余名劳动者支付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的工资。2014年10月中旬起,罗某开始采取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2014年10月23日,罗某在其租房处被工人找到,商讨支付工资事宜。次日,平度市人社局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指令书》,限该单位于2014年10月25日前补发工人工资。经政府部门协调,发包方与罗某签订了书面协议书。双方约定,山东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拨付85万元支付工人工资,其余款项由罗某承担。2014年10月24日晚,山东某置业公司85万元资金到位,罗某则表示第二天去取钱。2014年10月25日凌晨,罗某将其房间的彩板墙割开一个洞口,再次逃匿。

法院认为

罗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平度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写了欠条玩失踪 

法院判决催还款


案件经过

莱西的刘某和姜某是同乡村民,从2017年起,受包工头马某雇佣,两人到城阳建筑工地和莱西市某小区工地从事电气焊工作。完成工作后,马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劳务费。在刘某和姜某的多次要求下,马某于2018年2月15日向两人出具欠条一份。马某在欠条上载明“今欠工程款叁万伍仟元,于2018年3月31日前归还,逾期不归还承担逾期利息”,同时马某在欠条上签名确认。但后来马某却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无奈之下,刘某和姜某只得将马某起诉到法院。

莱西法院审理认为:

马某给刘某和姜某二人开具的“欠条”内容信息完整,包括了欠款的性质、数额、还款时间、还款利息,并由债务人签字确认,劳务关系合法有效,欠款事实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马某支付刘某、姜某劳务费35000元,并支付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支招:

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极端讨薪方式不可取

莱西法院法官提醒,劳务费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讨薪一定要记住以下几点:1、务必弄清楚组织工程施工的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以及发包工程的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记住这些公司的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工商执照拍照留存;2、留下必要的证据,欠条上面要有承包单位的公章、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及欠款数额、还款日期,内容尽可能详尽;3、要心平气和,不要冲动,如果调解协商不成,准备好证据可以直接起诉。


“恶意欠薪、恶意讨薪都是违法行为,极端讨薪方式不可取。”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王春晖律师表示,讨薪者除了保存相关证据,还要理清维权方式,例如协商、仲裁或者举报投诉等方式。

延伸 

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区市考核

2018年1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对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办法明确,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由市联席会议对该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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