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青岛市即墨市嵩山三路386号德馨园四期28号楼1单元101户

2018-09-17 10:06:23来源: 淘宝网


拍卖链接:https://sf.taobao.com/sf_item/575168765889.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70524cdaqHHu9s


竞买公告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拍卖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7日10时至2018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岛市即墨市嵩山三路386号德馨园四期28号楼1单元101户房地产(详见评估报告)。起拍价:1029600元,保证金:102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咨询、看样、拍卖成交后流程、案件债权人注意事项及其他

1、咨询的时间与方式:拍卖结束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节假日休息),青岛产权交易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接受电话和现场咨询以及提供查阅评估报告等服务。(青岛产权交易所联系电话:0532-66718926,66718925)

2、 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可预约并统一前往看样(青岛产权交易所联系电话:0532-66718926,6671892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案件被执行人、债权人注意事项:被执行人刘继忠的所有债权人(需在本院已立案执行)如愿意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的,请于本次拍卖结束(流拍)后五日内向本院案件承办法官郑法官(电话0532-80880769)提交书面申请,如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后的流程:1、拍卖余款请在2018年9月2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汇款时备注:(2018)鲁0202执恢424号拍卖余款)并电话通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2、可自行在本次拍卖淘宝网页面打印《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3、请与办案法官沟通后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账号:3802040104002296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法院电话:

0532-80880769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将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2/0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拍卖时间详见拍卖公告)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详见拍卖公告),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权证申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不办理申办、过户手续,或与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不符而不能办理标的权证申办、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办理权证申办、过户时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多道的契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营业税、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以上税、费项目的说明仅供参考,拍卖人不确保税、费项目的全部列入。竞买人须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支付一切税、费。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交款方式、交款时间详见拍卖公告。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电话:0532-80880769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青岛即墨市嵩山三路386号德馨园四期28号楼1单元101户房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4)南执字第10724号之二

房屋产权证 065589

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 刘继忠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18年2月5日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仓储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住宅

是否已腾空 以现场实物为准,因未实际看样或未了解拍品情况所导致的信息误差,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品设定有抵押;内有租户,按房屋现状拍卖,自行清迁;房屋过户所需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一切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由买受人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  

经营情况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本院查封

抵押 有,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债权转让给本案申请人朱卉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99.94+18.63=118.57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  

其他介绍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万元) 102.96

费用总价 由买受人承担,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税费情况 1、买方税费

契税:

印花税:

交易费:

测绘费: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2、卖方税费

印花税:

交易费: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其他费用情况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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