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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评论: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不手软

2018-09-11 10:14:19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攻坚阶段,面临着不少难啃的硬骨头。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触犯刑法的现象比较突出。对此,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迫切希望人民法院以刑法手段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破除影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早在1979年,刑法就有了拒执罪的规定,1997年刑法修订时又将拒执罪单列一条即第三百一十三条予以规定。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将拒执罪的“情节严重”明确细化为5种情形。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拒执罪的法条内容,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并将法定最高刑提高至七年,同时增加单位犯本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亦先后于1998年、2007年、2015年和2018年出台司法解释,完善拒执罪的实务操作。可以说,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刑事处罚体系。

   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进程中,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采取了一系列专门措施。例如,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罪专项行动,建立和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依法畅通诉讼渠道,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发布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对拒执行为的强大威慑力等等。打击拒执罪的成效也日益凸显,20151月至20184月,全国法院对8687名拒执案被告人判处刑罚。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当前拒执罪的适用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相关部门参与积极性低,协同推进意识不强,对拒执罪的立案标准和证据标准各方在认识上不一致,沟通协调不畅,导致拒执案件办理周期长、效率低;追究拒执罪需要收集整理大量证据、材料,而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程序更简单易操作,有些符合拒执罪条件的案件,最终只是被处以拘留或罚款;受调查权力范围的限制, 侦办拒执案件,存在着获取实质性证据难的问题。

牵牛要牵牛鼻子,打蛇要打七寸处。决胜执行难,人民法院只有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不手软,才能让猖狂的“老赖”们感受到“痛”,从而自动履行判决、裁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追究拒执犯罪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超过85%。因此,各级法院要注意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的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对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决不姑息。

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不手软,刹住“老赖”的气焰,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打击拒执罪的宣传力度。要讲清楚被判拒执罪还款义务不能免除的道理,打消一些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规避心理;要讲清楚什么是拒执罪、为什么要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向全社会表明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要向社会通报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有关情况、典型案例,实现增进理解、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目的,营造打击拒执犯罪的良好氛围。

办法总比困难多。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各级法院务必要继续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精神,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不手软,为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扫清障碍,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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