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7号丙地下1层商业房地产

2018-08-30 09:30:41来源: 淘宝网

拍卖链接:https://sf.taobao.com/sf_item/575475370078.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14.CiAqE9

竞买公告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91310时至201891410(延时除外)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7号丙地下1层商业房地产。

起拍价:56613760,保证金: 1132万元,增价幅度:28万元及其整倍数。

房地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84524;房地产权利人: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坐落:市南区山东路7号丙地下1;规划用途:商业;现使用情况:空置;建筑面积:9141.07平方米;土地状况:依据《房地产权证》,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土地地号0200100011006000 ,土地使用年限至20471230日止,土地共用使用权面积17090.77平方米;使用现状:估价对象位于江西路与山东路交界处(江西路以南、山东路以东),为地下一层商业用房,仅有中央国际小区山东路一侧室外地下楼梯一个入口;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时基本空置(仅有入口处小面积作为仓库使用),内部无经营所需装修。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评估价格:7076.7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97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能否办理,何时办理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纳,其数额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及权证费、印花税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的有关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承诺自行清场。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上述资产案件当事人等,自本公告满五日视为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97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201892117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买受人名称、“201702241号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7号丙地下1层商业房地产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802350200310123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

开户联号:31345206509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8309824715165128957

联系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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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91310时至201891410(延时除外)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7号丙地下1层商业房地产

房地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84524;房地产权利人: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坐落:市南区山东路7号丙地下1;规划用途:商业;现使用情况:空置;建筑面积:9141.07平方米;土地状况:依据《房地产权证》,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土地地号0200100011006000 ,土地使用年限至20471230日止,土地共用使用权面积17090.77平方米;使用现状:估价对象位于江西路与山东路交界处(江西路以南、山东路以东),为地下一层商业用房,仅有中央国际小区山东路一侧室外地下楼梯一个入口;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时基本空置(仅有入口处小面积作为仓库使用),内部无经营所需装修。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评估价格:7076.72万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897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97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 1132,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892117前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1892817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买受人名称、“201702241号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7号丙地下1层商业房地产拍卖余款”]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02350200310123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开户联号:31345206509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包括造成损失可以继续向其追偿。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在法院指定期间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8309824715165128957

联系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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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84524;房地产权利人: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坐落:市南区山东路7号丙地下1;规划用途:商业;现使用情况:空置;建筑面积:9141.07平方米;土地状况:依据《房地产权证》,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土地地号0200100011006000 ,土地使用年限至20471230日止,土地共用使用权面积17090.77平方米;使用现状:估价对象位于江西路与山东路交界处(江西路以南、山东路以东),为地下一层商业用房,仅有中央国际小区山东路一侧室外地下楼梯一个入口;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时基本空置(仅有入口处小面积作为仓库使用),内部无经营所需装修。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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