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法院依法强迁一处执行拍卖房产

2018-08-06 09:21:35来源: 即墨法院

  8月2日上午,即墨法院组织干警对位于即墨区鹤山路一处被执行人拒不迁出的拍卖房产进行强制腾退,继续推进“蓝色风暴”执行行动。

  本案被执行人刘某于2015年8月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原告于某诉至即墨法院,即墨法院依法判决其偿付借款及利息。后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付义务,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2017年12月,即墨法院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对涉案房产进行了拍卖。刘某以房屋评估价值过低为由,向即墨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后被驳回。在异议驳回之后,即墨法院依法对异议人刘某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告知其异议被驳回后的救济方式,后刘某未提出相关诉求。2018年6月19日,即墨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告知书,告知其尽快履行腾退义务,逾期将依法进行强迁。截至7月31日,刘某仍未腾退该房屋。

  8月2日上午8:20,即墨法院执行二庭组织10余名干警到达执行现场。经多次敲门呼喊,被执行房屋内均无人回应,执行干警遂在房屋买受人、人民陪审员的见证下撬开门锁入屋强迁。执行干警破锁进门后,发现屋内无人居住,家具物品均已腾空。经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拍照记录,这处被强占一年多的被拍卖房屋顺利交付给买受人,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梁秀聪 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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