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法院“限高令”迫使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2018-07-11 21:19:33来源:

      “是李沧法院执行局吗?我要去你们那里,能不能告诉我地址”,近日,一名女子从外地给李沧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不待法官答话,电话那端传来声音“我是董某某,我要去把钱付上。”

       次日,董某某便来到李沧法院执行局,将所欠子女抚养费如数交齐后, 董某某如释重负地叹了一口气:“唉,这回可能坐动车了,不用再挤六七个小时的汽车了!”

       原来,董某某因夫妻关系不和,2017年6月经李沧区人民法院调解与丈夫卢某离婚,董某某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500元至年满18周岁。因董某未按协议给付子女抚养费,卢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多次联系董某某,要其履行义务,但董某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既不露面也不付钱,最后音信皆无。据此,法官将董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在征得申请人卢某同意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董某某一直在老家躲着,以为这个案子不了了之了,结果在要外出办事时,发现自己因失信限高买不了动车票。无奈之下给法官打电话,要求履行义务。办案法官对其严厉批评之后,为其屏蔽了失信名单并解除高消费限制。董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及时给付子女抚养费。

       近年来,李沧法院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消费、出行、投资、置业等领域进行限制。同时,还通过商圈led屏幕、微信、社区公告栏等载体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不断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敦促履行义务,兑现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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