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280-28号1-3层房地产

2018-06-21 16:59:33来源:


变卖公告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卖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280-28号1-3层房地产的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42810时至2018627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卖标的: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280-28号1-3层房地产。

起拍价:656.8万元,保证金:131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及其整倍数。

房地坐落:城阳区春阳路280-281-3层,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记时间:2011721日。房屋状况:建筑面积:776.2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53.05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状况地号:1400100090005000,土地用途:住宅,取得方式:出让,使用年限:20761026日止,共用使用权面积:27226.0平方米。拍卖对象由青岛锦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租赁期限为201181日至202181日。根据其出具的《承诺函》,在承租期内若该房地产涉及的授信发生逾期、垫付、欠息,银行需处置该房地产时,承诺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并放弃法律赋予承租人的因租赁关系产生的相关权利。针对以上承诺,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未出租,不考虑房屋租约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评估价格:1172.17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423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保证金为变卖预缴款中的656.8万元;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所有权移交证明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其他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须承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如限购、限贷等法律法规政策,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4.买受人自行清场。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423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买受人名称、“(2018)鲁02执恢14号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280-28号1-3层房地产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802350200310123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

开户联号:31345206509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刘女士(18653222796)

法院监督电话:13793259651

联系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十三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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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42810时至201862710时止(延时除外)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280-28号1-3层房地产。

房地坐落:城阳区春阳路280-281-3层,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记时间:2011721日。房屋状况:建筑面积:776.2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53.05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状况地号:1400100090005000,土地用途:住宅,取得方式:出让,使用年限:20761026日止,共用使用权面积:27226.0平方米。拍卖对象由青岛锦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租赁期限为201181日至202181日。根据其出具的《承诺函》,在承租期内若该房地产涉及的授信发生逾期、垫付、欠息,银行需处置该房地产时,承诺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并放弃法律赋予承租人的因租赁关系产生的相关权利。针对以上承诺,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未出租,不考虑房屋租约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评估价格:1172.17万元。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8年 423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423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656.8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保证金为变卖预缴款中的656.8万元。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缴纳完余款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买受人名称、“(2018)鲁02执恢14号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280-28号1-3层房地产拍卖余款”]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02350200310123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开户联号:313452065092)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包括造成损失可以继续向其追偿。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在法院指定期间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刘女士(18653222796)

法院监督电话:13793259651

联系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房地坐落:城阳区春阳路280-281-3层,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记时间:2011721日。房屋状况:建筑面积:776.2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53.05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状况地号:1400100090005000,土地用途:住宅,取得方式:出让,使用年限:20761026日止,共用使用权面积:27226.0平方米。拍卖对象由青岛锦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租赁期限为201181日至202181日。根据其出具的《承诺函》,在承租期内若该房地产涉及的授信发生逾期、垫付、欠息,银行需处置该房地产时,承诺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并放弃法律赋予承租人的因租赁关系产生的相关权利。针对以上承诺,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未出租,不考虑房屋租约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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