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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发布意见 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司法服务

2018-05-22 13:11:36来源:

今天上午,山东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副院长吴锦标发布了《关于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介绍了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并表示,下一步,山东高院将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及时跟踪研判,对全省法院涉乡村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明确裁判导向,统一裁判标准,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保障合力,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研究室主任赵国滨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新闻发言人郑红军主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按照省委部署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和省委规划,准确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乡村治理新体系建设,突出服务保障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一主线,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努力为打造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三生三美”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二、围绕农业强精准服务

 

2.依法保障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案件,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为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对以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行为以及出租、转让、转包、互换、联营等经营权流转行为,依法予以支持。

 

3.依法保障农村产业发展升级,助力终端型、体验型、智慧型、循环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促进利用收储闲置建设用地创造农业新模式、发展农村新产业。保障农业科技创新和智慧农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农业生物制造、农业智能生产、植物优良品种等新成果、新技术应用,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海洋牧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保护,依法保障民事主体的地位和权利,维护其所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效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支持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促进农业发展实现价值倍增。

 

5.依法服务农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人才培育引进的矛盾纠纷,将保障人才待遇的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农业科研人员、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保护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合法权益,激励更多人才投身农业,引导人才资源向农村流动。

 

三、围绕农村美精准服务

 

6.积极参与平安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妨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犯罪行为,打击农村黑恶势力、霸痞势力、宗族恶势力,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加大对以农村留守人员为侵害对象犯罪的惩治力度,发挥震慑和教育作用,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少年审判工作,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使失足少年重新融入社会,预防再次违法犯罪。

 

7. 依法推动乡风文明,通过司法审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对善良风俗习惯的收集和研究,把齐鲁文化重义守信等传统精华融入案件审理、纠纷调解中。依法惩治邪教犯罪,抵制封建迷信活动,通过司法审判倡导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厚养薄葬。

 

8. 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妥善审理农村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案件,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通过司法审判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促进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社会风尚。妥善审理彩礼纠纷等婚恋案件,通过司法活动倡导婚事新办,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树立新型婚恋观。

 

9.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司法手段促进解决当前农村面临的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保障绿色生态经济发展。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机制,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手段,维护各种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权威,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积极适用行为保全和修复性措施,规范损害赔偿标准,促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

 

10.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行为,及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权利。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的行政案件,注重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

 

四、围绕农民富精准服务

 

11.依法保障精准扶贫攻坚战,坚决惩治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犯罪,保障国家扶贫政策和保障性扶贫措施的落实。

 

12.依法维护农民权利,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案件,准确认定农村产业发展中的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市场行为及其法律效力,让农民分享农村产业链延长收益。依法审查农地征收征用行政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得到及时、足额、合理补偿,进一步促进征收征用法治化。

 

13.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妥善审理执行涉及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确认、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等案件,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先审理执行涉及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生产需求的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特殊贫困群体给予必要帮助。

 

五、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14. 强化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第一线的功能作用,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三个面向”和便于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建立针对婚姻家庭等乡村多发案件的审判团队,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功能,尽快把公平正义输送给人民群众。

 

15. 完善便民诉讼体系,推进建立人民法庭、便民服务站、便民联系点、联络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拓宽诉讼服务渠道,综合运用互联网、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推行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电子送达等信息化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办成事,使司法服务更便捷、更亲民。

 

16.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庭与其他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依托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深化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与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工作机制,实现调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延伸司法功能,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专项报告,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17.大力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落实旁听庭审制度,推进巡回审判制度化、规范化,把涉及婚姻、邻里、赡养等领域的典型案件庭审开到田间地头、社区邻里。加强对农村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广泛吸收基层群众担任人民陪审员,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审判,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势。

 

1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法律释明和裁判说理工作,强化诉讼指导,做好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告知工作。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广泛宣传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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