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法院强制腾迁老赖“钉子户”
2018-04-20 13:24:00来源: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张钰
11月16日上午,根据青岛中院统一部署安排,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市南法院继续推进“秋风”执行行动,将位于海口路9号的一处执行拍卖房产交付买受人。
上午8时,市南法院组织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20余人对该处房产进行了强制腾迁,并邀请辖区街道、社区、派出所及物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当执行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该房屋大门紧闭,被执行人不在屋内。在上述各方人员的监督、见证下,执行法官依法强制打开门锁,认真清点房屋内的物品并造册登记,列明财产清单,将房屋腾空交付给买受人。
此次强制执行源于市南法院受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公司、王某某、姜某某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以被告王某某名下位于本市海口路的房屋一处作为抵押担保,向原告某银行借款230万元,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合同期满后被告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遂向市南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即经协商达成了还款协议,被告同意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对此依法下达了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多次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不配合法院执行。此后,执行法官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查封,并严格依程序进行评估拍卖。买受人虽已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被执行人仍拒绝腾交房屋,造成房屋买受人购得房屋后长期无法入住,市南法院遂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下一步,市南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全力清扫执行拦路虎,加快“基本解决执行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