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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措施击中老赖“七寸” 老赖慌了神主动上交案款

2018-03-22 17:02:59来源: 半岛网

  2017年10月20日,市北法院将一起八年前交通事故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得知自己上了失信名单,信用受损、消费受限,慌了神的被执行人艾某于近日主动来到法院,将案款7856元及执行费50元交至法院,使案件迅速执结。
  1999年2月19日晚,艾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青岛市辽阳西路与行人李某(1949年4月7日出生)身体接触,致使李某受伤。但该案无现场,交警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当日,李某入住青岛市第二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住院91天后出院。2002年9月因癌症去世。2015年8月,张某、王某、王某某具状市北法院,要求艾某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以下各项损失近10万元。
  最终市北法院判定被告艾某赔偿原告王某、原告王某某各项损失6800元。后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25日向市北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执行赔偿金本息等共计785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艾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均被退回。通过财产调查,亦未查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市北法院于2017年10月20日将被执行人艾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得知自己上了失信名单,信用受损、消费受限,慌了神的艾某近日主动来到法院,将案款7856元及执行费50元交至法院,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目前法院的查控手段越来越多,法院将传统查控与网络司法查控相结合,彻查被执行人财产,但仍有些被执行人无法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市北法院没有放弃为实现权益的决心,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活动威慑被执行人,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张 淦  文 刘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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