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收入用亲属银行卡个人消费,老赖因抗拒执行被判刑

2018-03-07 10:08:40来源: 半岛网

    半岛全媒体记者 潘立超 通讯员 尚静

    近期气温骤降,寒风刺骨。平度法院通过多次执行专项行动,紧张有序地针对那些与执行法官打时间差或“躲猫猫”,平时踪迹不定、传唤不到、拒不履行的“老赖”,自入冬以来,平度法院执行措施不断跟进,先后开展了三轮凌晨执行专项行动。在凌晨突袭行动中,一批“老赖”落网,一批“骨头案”得以圆满执结。近期,平度法院同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对“老赖”们的种种不法行为进行曝光,公布依法惩处拒执罪典型案例,对市民普法,让群众懂法,让“老赖”失去生存的土壤。

    原告于某与被告王某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5日做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于某经济损失299103.75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某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原告于2014年12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某一直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院在执行中查明,王某某事故前后一直在一公司精修车间工作,有固定收入。判决生效后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为隐藏财产,使用其连襟王某的名字在青岛农商银行马戈庄支行办理银行卡,领取其工资及奖金共计106522元,隐匿不报,并将其中64753元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6年3月29日王某某被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缴纳罚款。鉴于上述情节,平度市人民法院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16年4月27日王某某被刑事拘留,次日王某某的亲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于某各种费用共计20万元,于某自愿放弃余款并表示谅解。2016年5月4日王某某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9日王某某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协助王某某隐匿财产的案外人王某某被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

    据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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