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可构成犯罪
2018-03-06 11:26:38来源: 半岛网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2010年,某银行与青岛某实业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承担担保责任。后银行足额发放了借款。2013年3月5日,银行将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某资产管理公司又将债权转让给青岛保税区某物流公司。青岛保税区某物流公司起诉要求青岛某实业公司、李某某还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被告青岛某实业公司、李某某欠原告青岛保税区某物流公司借款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青岛某小区的181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拍卖公告张贴后,有案外人以已购买上述房产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致使案件无法继续执行。经查,法院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查封后,被执行人对其中部分房产仍继续出售或出租。2017年9月14日,青岛中院以擅自出售、出租法院查封的财产为由,对被执行人青岛某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并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
青岛中院执二庭法官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明知其财产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处分和转移,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明显,且属情节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该罪的规定。该判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务必要配合法院依法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