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生纠纷,执行过程兼顾被执行人权益
2018-03-06 11:24:53来源: 半岛网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时满鑫
原告马来西亚某控股公司与被告青岛某酿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青岛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青岛某酿造公司偿还马来西亚某控股公司股权转让款900万元。因被告未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青岛某酿造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及股权,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如实申报了财产,且法院对其查封的财产已经足额,所以未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多次调解,法院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分期偿还了950万元,执行和解协议得以全部履行,本案顺利执结。
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在确保执行效率的前提下,兼顾老品牌的保护问题。被执行人青岛某酿造公司系青岛市经营调味品的企业,持有百年老品牌,其产品在岛城的市场占有率非常高。执行法官多次实地走访发现,近年来被执行人由于改制与搬迁,整体负担很重,但其产能正在逐步恢复过程中,由于青岛居民非常认可该老品牌,所以企业的产品销路很好,如果贸然采取强力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的融资渠道与社会信用将会完全丧失,极有可能摧垮一个百年品牌,也会严重影响该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同时还发现,被执行人过于强调自己的现实困难,并没有尽全力筹资还款。针对上述情形,执行法官顶住双方持续信访的压力,没有贸然采取拍卖、查封等执行措施,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反复解释案情、分析利弊,另一方面加紧督促被执行人积极筹资与安抚职工情绪。经过努力,最终以和解方式顺利执结本案,保证了执行效率,在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合理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