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释法,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

2018-03-05 15:19:23来源: 半岛网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孔晓亮 王俊阳

       青岛某齿轮有限公司与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283民初8981号民事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周某一直未自觉履行义务,后申请执行人青岛某齿轮有限公司向平度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5月11日,平度市法院立案,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传票,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周某收到传票后并没有主动履行义务,考虑到被申请执行人周某远在广西遵义市,而涉案标的额较小,仅为5075元人民币,执行法官采取了电话联系的方式与被执行人周某进行沟通,要求其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电话沟通一时陷入困境。平度市法院准备依法将被执行人周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抱着能够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希望,执行法官再次打通了周某的电话,严肃的讲明如果他再不履行判决书规定义务,法院将对他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其后果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方面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也会对他的出行、消费、贷款、社会声誉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和必要限制。通过沟通,被执行人周某感受到了信用惩戒的惩罚力度,主动承认了错误,并通过银行将执行款5075元转到法院账户,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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