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腾房 法院可采取强制停电措施

2018-02-27 16:42:43来源: 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原告青岛某开发投资公司与被告青岛某家居建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青仲裁字(2016)第51号裁决书,裁决被告青岛某家居建材公司向原告青岛某开发投资公司支付966万余元并腾交涉案房屋。因被告未履行该生效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青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青岛某家居建材公司限期履行义务,要求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上一年度的财产状况。在规定的期限内,该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

    执行法官遂到现场张贴公告,限令被执行人公司及涉案32套网点内各用户撤离所占房产,但被执行人及有关用户均拒绝撤离。在上述执行措施均未果的情况下,青岛中院决定对涉案网点房采取停电措施,并向辖区电力公司、物业公司送达了停电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及网点内各用户下达了停电通知,并载明了具体停电时间。在此压力下,网点内各用户或撤离,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涉及业主众多的腾交房产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冲突对抗。在强制执行此类案件时,需整体谋划、因案施策,寻求最佳解决途径。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考察现场,发现标的物面积达数万平方米,租赁户涉及诊所、饭店、超市等各个领域,如果强制腾迁,势必会引发激烈冲突,引起社会不良反应。为此,执行法官经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并与电力部门、物业公司沟通后,创新性地决定采取停电措施。

    这是青岛法院系统首次在执行中采取强制停电措施,以低成本、零冲突的方式取得了预期执行效果,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新举措的提出和推行,是在各有关部门强力配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有力协同下,全社会联动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成果,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社会各界应当共同行动,鼓励守信,打击失信,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推动诚信社会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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