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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中路111号21栋3单元601户房屋

2019-11-04 15:11:39来源: 阿里拍卖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8日10时至2020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2/10)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变卖标的:坐落于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中路111号21栋3单元601户房屋。详见财产调查表(本调查表内容摘自评估报告,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或及时跟本院予以联系,请竞买人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查看该评估报告)。本案件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为:(2012)北民二商初字第484号民事判决书。

起拍价:1776456元,变卖预缴款1776456元,保证金:18万元(竞买人如悔拍,将没收全部保证金),增价幅度:8000元。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2017916日后的变卖案件,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变卖中的【变卖预缴款】,即指竞买人参与司法变卖前需交齐的变卖价全款款项。 

变卖中的【保证金】,仅用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买,保证金将依法被罚没(在变卖中,保证金与报名取得竞买资格无关,用户必须交齐变卖价全款才能成功报名、出价竞买)。 

 

二、竞买咨询、看样、变卖成交后流程、案件债权人注意事项及其他

1、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节假日休息)接受关于标的的咨询。(联系徐法官0532-81606311)

2、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可预约并统一前往看样,看样时间:2019年12月31日上午九点至十一点,集合地点位于该变卖房产地址。(联系徐法官0532-81606311)。

3、变卖成交后的流程:(1)竞得者于交款截止日(详见变卖公告第十一条)前缴纳余款(买受人本人账户交入法院指定账号,汇款时备注:变卖余款)并电话通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0532-81606311徐法官;

(2)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联系0532-81606311徐法官);  

(3)等待案件承办法官于变卖成交付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4)自行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手续。

4、案件被执行人、债权人注意事项:被执行人胡德忠、周玉英的所有债权人(需在本院已立案执行)如愿意以本次变卖保留价抵偿债务的,请于本次变卖结束(流拍)后五日内向本院案件承办法官徐法官(电话0532-81606311)提交书面申请,如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5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即开拍前)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6、税费负担学区情况的咨询:过户涉及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关于税费、学区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局、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了解。

7、本公告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房管、国土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与本院无涉。

特别提醒: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账号:38050101040019650)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2-81606311,承办法官电话:0532-81606311.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三路36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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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将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2/10)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变卖时间详见拍卖公告)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详见财产调查表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即开拍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12月31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详见变卖公告),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交款方式、交款时间详见变卖公告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详见变卖公告第十一条。)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权证申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不办理申办、过户手续,或与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不符而不能办理标的权证申办、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办理权证申办、过户时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多道的契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营业税、欠费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以上税、费项目的说明仅供参考,变卖人不确保税、费项目的全部列入。竞买人须于变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支付一切税、费。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因网络、变卖系统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非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且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2-88691160

法院咨询电话:0532-8160631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标的物介绍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中路111号21栋3单元601户房屋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北执字第10号
房屋产权证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11006029号
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胡德忠
评估鉴定基准日2018年6月4日
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
土地性质出让土地
土地用途住宅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需竞买人自行落实
经营情况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市北法院查封
抵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张淑芳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79.98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16年
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6层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周边环境、配套、交通等。
其他介绍屋内配套、特殊事项等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246.73万元
费用总价竞买人自行查询
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
契税:
印花税:
交易费:
测绘费: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2、卖方税费
印花税:
交易费: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标的物位置
山东省 青岛市 黄岛区
黄河中路111号21栋3单元601户房屋

相关链接: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06423402864.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8.72922aa3o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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