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离婚情了财未了 执行调解化矛盾

2019-07-22 11:34:28来源: 青岛中院

2009年,逄某(女)与陈某(男)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矛盾,逄某指使他人将陈某打伤,逄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逄某服刑期间,陈某起诉离婚,但未涉及财产分割,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未分割共同财产。

逄某服刑后因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名下一处房屋及储藏室归逄某所有。判决生效后,陈某及陈母仍居住在房屋内,以各种理由拒绝腾房。逄某因此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陈母已年过八旬,行动不便,离不开陈某的照顾,不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双方因婚姻问题互相指责,在多起诉讼案件中互为原、被告,而逄某因教唆伤害受到刑事处罚,如果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双方的矛盾必将再次升级。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执行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开展大量背靠背调解工作。通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陈某及陈母将涉案房屋腾出,并支付给逄某四万元,双方再无纠纷,不再干涉对方,所有案件全部了断。事后,当事人对执行效果十分满意,逄某给执行法官写来感谢信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

家庭矛盾中,婚姻破裂后发生财产纠纷十分常见。夫妻感情破裂多是因为过去的积怨与琐事纠纷,容易做出“恩断义绝”的行为。涉及此类执行案件时,首先要找到矛盾源头并化解怨恨,让彼此放下芥蒂,给对方重新开始的机会。在矛盾纠纷尖锐时,不宜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要融情于法解纠纷,达到最圆满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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