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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告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告(2019年第1期)

2019-06-11 16:00:48来源: 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以下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将该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联合征信及监督部门,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生活消费等方面,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对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本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对于因提供有效执行线索使案款执行到位或案件执行完毕的,本院将视执行到位情况予以奖励。

 

附:徐凤兰等20名被执行人名单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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