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26亩场地3300平方米仓库强迁案件

2019-04-08 10:03:21来源: 市北区人民法院

4月3日上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出动干警30余人,警车6辆,对市北区淮安路一处涉案仓库和场地实施强迁。在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顺利腾空面积约3300平方米的仓库,拆除场地上的违章建筑,最终将仓库和场地交付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也在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市北区部分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本次执行行动。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工贸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生物制品公司于2004年签订《租赁协议》。

2010年10月,原四方区开发建设局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拆除通知,要求其限期自行拆迁地面附着物,以便后期此地建设学校。

收到通知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解除合同及拆迁等事宜,但因拆迁补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被执行人没有交还涉案仓库和场地,且自2010年10月20日起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

沟通无果后,2012年5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双方解除《租赁协议》,被申请人十日内归还仓库及场地,支付租金及逾期付款利息等166万余元。

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及时履行义务。2014年1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市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税务、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封其名下别克小轿车一辆。同时,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法理上告知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若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拍卖或变卖,若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或阻碍执行的将构成拒执罪,受到法律严惩;事理上劝解被执行人,本次拆迁是市北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其所占据的地块是为解决双山、保尔片区回迁居民子女就学问题而规划建设学校,教育是国之大计,切莫因一己私利损害社会公益,阻碍城市建设发展。

2014年10月8日,与被执行人的反复沟通取得显著成效,被执行人将166万余元案款全数汇入市北法院账户。但被执行人却迟迟没有返还申请执行人仓库及场地,执行法官继续与双方当事人协调,并多次联系河西街道组织双方协商解决,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保证学校的正常开工建设,市北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强迁。

2019年4月3日,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执行干警严控现场秩序,严格规范执行,顺利将仓库和场地交付申请执行人。一直以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多次实地调研执行情况,有力监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市北法院也积极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汇报工作进展,把接受监督与推动发展有机结合,为促进执行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9年是“推进工作落实年”,市北法院以“强管理、提质效、明责任、严纪律”为主线,凝心聚力、攻坚突破,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本案涉及学校的规划,事关城市建设发展和教育等诸多问题,市北法院以“炸碉堡、攻山头”的决心和执行力啃下这块多年的硬骨头,为城市发展扫除障碍。接下来,市北法院将以更扎实的举措,着力攻坚阻碍发展的难事,办好群众关心的实事,为提升城市生长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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