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执行难:新年首拍!174间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82238560元成交

2019-02-14 14:57:19来源: 青岛中院

2月11日10时至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青岛中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据了解,这是青岛中院2019年农历新年之后的“首拍”。


据了解,此次拍卖标的为平度市南村镇三城路西侧174间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利人为青岛庆南毛纺织有限公司,为工业厂区用途。起拍价为46818560元,保证金为936万元。2月12日,该标的物成功拍出,最终以82238560元成交。


       据了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加大青岛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京东集团在青岛中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借助京东集团技术和互联网服务优势,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双方将以京东集团提供司法拍卖辅助服务为基础,着力开展三方面合作:优化财产处置模式,在产权核验、现场勘查、财产询价、上网拍卖等环节充分引入京东集团的辅助服务,最大限度提升集约化水平。科技助力执行质效,双方共同开发财产处置管理系统,实现查、评、拍各环节事项流转、监控审批,全面提高数据分析的网络化与智能化水平。解决拍卖物异地交付难题,与京东物流开展合作,实现查扣动产的标准化配送,系统解决查扣动产的异地转移和拍卖物品的异地交付问题,最大限度的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青岛法院还将充分利用京东集团技术优势,助力“互联网+”战略发展,在互联网+仓储物流、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互联网+推介招商、互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辅助服务等领域加强合作,借助社会化、信息化手段,创新财产处置工作机制,变革执行工作模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据数据显示,2018年,淘宝和京东全国司法拍卖房产共计367340次,同比大幅增长61%,尤其是去年9至12月份,国内四大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拍卖标的数呈现倍数级增长,仅这4个月的数量就占据全年的半壁江山。

四类情况可产生法拍房

据介绍,法拍房是法院拍卖房产的简称。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产生法拍房:


一是商业贷款产生,购房人向银行贷款购房的,在不能如期如数偿还贷款时,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贷款人就被抵押房产拍卖变现来偿还贷款。


二是民间借贷产生,如张三借李四的钱,约定以自有房产抵押给李四,到期不能还款,李四不能直接取得抵押房产,只能到法院起诉请求张三还款,并出示抵押或借款协议,要求法院在执行阶段拍卖张三的房产来还款。


三是司法没收产生,如刑事案件中判决没收被告人个人全部财产,如该财产涉及不动产,该不动产可依法拍卖,变现后的钱款收归国库。


四是无主财产,即无人认领的房产。

四类购买前确定“交吉拍卖”

购买法拍房,首先要看房屋是否属于“交吉拍卖”。所谓交吉,是指原居住人在法拍房过户前腾空搬离,不搬离的,由法院负责腾空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能够及时收房入住。若竞拍标的物说明中明确告知竞拍者房屋现状为“不交吉”的话,则意味着房屋可能有合法租户,或者原业主、其他债权人、占用人在居住使用,法院拍卖后,不负责腾空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房屋清场由买受人通过另案诉讼或其他途径解决。所以,竞拍不交吉房屋,可能出现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无法收房使用的风险。


其次,房屋过户税费的问题。法拍房过户的全部税费都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一定要清楚了解、计算过户可能涉及的税费,法拍房种类非常多,如继承性质的房屋、商业性质的房屋等,有的房屋过户涉及的税费非常高,买受人竞拍前一定要有充分了解,计算好成本。


同时,还可能存在原业主欠缴的房屋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法拍房的买受人要承担原业主房屋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买受人要自行去有关部门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此外,落户问题。对于法拍房,法院只负责房屋产权过户,但不负责买受人落户,至于原业主是否占用了户口、学位,买受人能否落户,都要由买受人自行找公安、教育等部门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房产限购的城市,还要符合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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